北京經開區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
日前,北京經開區管委會、北京市住建委于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告知承諾制試點開展施工許可審批的實施方案》,經開區核心區內依法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可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方案提出,北京市以經開區為試點,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貢獻“亦莊經驗”。
根據規定,在經開區核心區(60平方公里范圍)內,依法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除外),只要不屬于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或項目建設單位、施工或監理單位及其負責人近三年以來在亦莊新城范圍內有違法開工行為的,均可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實施流程上,經開區行政審批部門通過線上線下等途徑,主動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核發的辦理條件、標準、申請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登錄“北京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提交告知承諾書約定材料,通過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辦理條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申報材料符合辦理標準的,行政審批部門即時作出準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決定。
既放得開,也管得好。實施方案提出,施工許可證辦結后,行政審批部門在20個自然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承諾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申報事項的辦理情形是否正確,申報要件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準確,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等違法行為。
同時,經開區將對相關單位違諾失信行為建立失信等級管理制度,區分輕微失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所有失信行為均記入經開區誠信檔案,并根據失信情節采取差異化懲戒措施。若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可被處以責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乃至撤銷施工許可。
方案提出,北京市以經開區為試點,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為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貢獻“亦莊經驗”。
根據規定,在經開區核心區(60平方公里范圍)內,依法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社會投資低風險項目除外),只要不屬于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建設,或項目建設單位、施工或監理單位及其負責人近三年以來在亦莊新城范圍內有違法開工行為的,均可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實施流程上,經開區行政審批部門通過線上線下等途徑,主動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核發的辦理條件、標準、申請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建設單位登錄“北京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提交告知承諾書約定材料,通過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辦理條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后果。申報材料符合辦理標準的,行政審批部門即時作出準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的決定。
既放得開,也管得好。實施方案提出,施工許可證辦結后,行政審批部門在20個自然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承諾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申報事項的辦理情形是否正確,申報要件內容填寫是否完整、準確,申報材料是否齊全,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已擅自開工等違法行為。
同時,經開區將對相關單位違諾失信行為建立失信等級管理制度,區分輕微失信、一般失信、嚴重失信。所有失信行為均記入經開區誠信檔案,并根據失信情節采取差異化懲戒措施。若有嚴重失信行為的,可被處以責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乃至撤銷施工許可。